在刚刚结束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被放到了重要地位。地方政府过去常用的税收优惠、财政奖励和补贴等“小政策”和“税收洼地”等现象,将受到严格限制或取消。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中央政策执行。
一、政策导向
1、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这一政策导向要求各地在招商引资中更加注重公平竞争和市场环境的优化,而产业基金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投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这一要求。
2. 清理地方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这意味着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无法再单纯依靠财税让利、土地优惠等“硬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而产业基金则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从而吸引企业入驻。
二、市场环境变化
1.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将更加注重地区的产业基础、营商环境、创新能力等因素。而产业基金可以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2.产业升级需求: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各地都在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产业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这一决策不仅将重塑中国经济发展的格局,而且将对未来的招商策略产生深远影响。政策出台之后,各地方政府以及各地的招商环境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总体来说,政策的出台利大于弊。政策的出台,消除原来南北方、各个地方或区域之间的差异,统一大市场后,给大家创造了统一的起跑线,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对于这项政策,希望大家不要抱有抵触的心理,目前来看,这项政策不会存在大的变动,这次中央国务院清理地方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不应该对政策的“自留地”保留幻想。地方政府要密集研究和部署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随着地方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过去积累的一些招商经验也可能失败。那么,接下来该如何进行招商呢?
一、优化商业环境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地方政府要在培育营商环境、服务能力、服务创新、城市综合生活设施、宜居性、城市文化等方面下功夫。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加强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综合承载能力,以更好的商业环境和服务能力吸引和留住企业。
二、培养自身特色
三、产业链招商
招商引资是“项目思维”,主要集中在吸引个体企业上。可以抓住一个行业的上游、中间层或者下游。我们可以抓住这个行业的中间层,上游的企业相对少,下游又太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抓中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真正达到链式招商。将招商转向“链式思维”,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引进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形成产业集群。根据产业链招商,通过延伸、补充、加强产业链加强产业链,形成更强的相互依赖和产业支持产业链;多个相关产业链聚集发展,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四、产业基金招商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产业基金在招商引资中的地位确实日益显现。这一趋势主要源于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政策导向、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产业基金自身的优势等。
1.资金优势:产业基金通常具有较大的资金规模,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有助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拓展市场份额等。
2. 专业优势:产业基金的管理团队通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风险管理服务。这有助于企业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3. 资源整合能力:产业基金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整合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融入当地产业链和生态圈。
五、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新质生产力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功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它们通常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特点,能够在科技创新载体平台、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等方面实现深度变革和能级跃升。
(一)打造新型研发机构的策略
1. 明确发展定位:新型研发机构应围绕国家和我市战略目标,聚焦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交叉性领域,加快打造世界级创新单元。
2. 优化组织形式: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是实施“三不机制”(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这种灵活的组织形式有助于吸引和集聚各类创新资源。
3. 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例如,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降低其运营成本,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 推动产学研用协同: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合作,实现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途径
1.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的产出效率。通过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 促进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等方式,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加强人力资本建设:加大教育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和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同时,加强与国际先进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4. 推动绿色发展:加大环保产业的投资力度,发展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新型研发机构应关注绿色发展领域的研究和创新,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5. 加强产业链协同发展: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条,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协同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应积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产业链的整体升级和协同发展。
延伸阅读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开创科技体制改革新路径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广东省持续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不仅为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创了新路径,也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新改革试验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广东省创新发展的新业态,已经成为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
一、传统科研机构支撑产业能力弱是制约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因素
1999年,广东省全面启动科研机构改革,将全省69家省属科研机构进行重新分类和定位,打破了原有财政经费大包大揽的做法,将科研机构推向市场。改革后的科研机构整体看来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全省省属科研机构的发展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投入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二是产权制度改革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三是单位包袱沉重,改革难以轻装上阵;四是实力相对偏弱,竞争压力大;五是人才严重缺失,优秀人才引不进,科研机构人才青黄不接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严重弱化了省属科研机构对全省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发展的支撑能力,同时,科研机构自身效益和造富能力也十分有限。总体而言,1999年始的改革,更多的是“破”——破除科研机构不适应、落后的运行机制和体制,但“立”尚未建立。而广东省作为制造业大省、经济强省,亟须各类运行高效、人才高端、研发产业化能力较强的,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面向企业的科研平台、科研组织、科技新业态,来支撑广东省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
二、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开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新路径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在全国起步较早。1996年12月,清华大学和深圳市政府合作建立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揭开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序幕。自2005年以来,广东省携手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共同打造了“三部两院一省”的产学研合作平台。2006年初,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广州市政府、深圳市政府先后与中国科学院签署市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中科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和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为标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广东省将持续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作为重要举措。在机构认定、引导、扶持方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发展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在制度制定上,广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等政策文件,广东省科技厅、经信委、教育厅等10 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 号),2017年6月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通过以上政策文件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身份定位,使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以省政府名义授牌。2015年认定新型研发机构124家,2016年达到180家,截至2017年底,总数达219家。
二是在资金支持上,广东省科技厅设立了每年1.5亿元的专项资金,对于创办不超过5年(以注册时间为准)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同时,还从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上年研发经费支出补助、创办企业补助等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在强化管理上,广东省不断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评审认定等相关制度建设,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完善认定机制,对新型研发机构后续发展跟踪问效,不定期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其科研方向和科研力量等动态情况,定期了解其阶段性成果。对于优秀机构给予持续经费支持,对于不合格的机构及时整改甚至摘牌,推动形成了新型研发机构良性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已孵化和创办企业4236家,平均每家创办孵化企业21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930多家,上市公司数量100多家,为广东省在探索科研机构有效支撑产业发展方面提供了新的样本和道路,为广东省深化科技机构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路子和方向,有效地支撑了产业技术开发。
二是新型研发机构成为产学研合作新样本。截至2017年底,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类型看,院校与政府共建型73家,院校与企业共建型13家,境内外合作共建型6家,政府与企业共建型6家。新型研发机构共有研发人员2.7万人,平均每家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人数超过120人,形成了较为扎实的研发团队。其中,高端人才达到720人,平均每家机构拥有3位高端人才,创新能力和活力逐步增强。
三是新型研发机构成为提升广东省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截至2017年,新型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744件,近三年年均增长率约为23%,平均每家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4件。发表论文数达6468篇,较上年增长13%,平均每家机构为30篇。牵头或制定标准数达333个,较上年增长14.4%,平均每家机构为1.5个。基础科研产出绩效稳步增加,原始创新能力初步形成。
四是新型研发机构成为广东省加速成果转化的重要推动力。近三年,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不断增加,2017年达到601亿元,平均每家机构达到2.7亿元;机构总收入达到973.9亿元,平均每家机构达到4.4亿元,可持续造血能力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