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给公司注入的资金究竟是投资款还是公司借款?

公司想要获得成功,各个创始合伙人必须万众一心,至少能够共同进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现实很少这样,尤其某些公司稍有成就之后,内讧或许都是下一步必经之路。记得之前有个公司,两轮融资之后,除了公司创始人,所有创始人合伙人都走了,当然也留下了无尽的仇恨。

前段时间,一位七八年前认识的老朋友找我诉苦,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是打工人我也是打工人,现在他却是自认为有个把亿身价的老板,只是这个老板过得比较苦。他投资的公司估值10个亿,他有10%不到点的股份,可惜目前大环境不怎么好,身边竟然没有现金,账面上一个亿,口袋里没几个钱。投资的那个公司自然是不分红的,账面上没有盈利,据说是被大股东转移走了利润,只是据说,我没有确信。好不容易找到投资机构进来,他却不能套现,一句话不分红没钱。大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长,大股东的拜把子兄弟作为总经理,小姨子作为副总和行政经理,表妹作为财务总监,人人有工资,每年还有年终奖,大碗吃肉。他投进去钱,却连个职位都没有,也安排不了人进去工作。他说,他被骗了。于是,要清算公司,要分红,要钱。总之,他要钱。诉求也比较简单,都是朴素的业余投资人的个人期望。

  • 投资机构按照公司估值买走他10%的股票,1个亿现金给他。
  • 现金分红。
  • 清算公司,拿回投资,并且算上利息。当初200万投资款实缴的,现在至少给1000万利息。先礼后兵,实在不行打官司。

愿望都是美好的,现实不一定那么好。这种事情进行诉讼,赢面究竟如何呢?不能说没有,只能说“不大”,近乎没有的那种不大。中国大多数企业,由于其治理结构的问题,中小股东同控股股东的矛盾始终是主要矛盾,不像国外企业是股东同职业经理人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中小股东是鱼肉,控股股东是刀俎的情况基本说是常态。如果能够做到后期和平分手,就是最大的成功,至于上法庭也不能算是失败,就怕鱼死网破发生武斗,武斗也不是小概率事件。中小股东为何那么被动呢?或许也是和目前中国创业人的背景有关系。他们基本都是原先高级打工人,高校教师,研究人员,体制内人员,或者部分二代,对于商法一体的思路还是有欠缺。

复盘一下整个事件吧,并带上我的一些评论。以下信息只是我知道的信息,或许有些片面,但是应该具有某些普遍性。

我的朋友就叫A,控股股东叫B,其他B我也认识。A在2018年年初,有一笔闲钱,大概200万,存银行不甘心,买理财也不放心,总想发个大财。于是,找到了他的商场上的朋友B,B是技术人员,原先在企业作为技术骨干,确实有两把刷子,这个我也知道,因为B也和我有合作。B有个好,就是之前读过一个MBA项目,对公司创业有点概念。两个人在机缘巧合下不知不觉走在一起,问题是他们并不般配。A没有客户资源,也没有技术,只有不多的钱,也对这个行业不了解,B看中的是启动资金200万,而非和A的长久合作。

点评:创业之初,创世团队强调的是人合,而不是资合,人合的前提是相互能够互补,性格没有大的冲突,而不仅仅是资金的投入。A和B完全是资合,后面悲剧的种子已经埋下。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A占股10%实缴200万,B占股80%实缴200万,还有一位C占股10%好像实缴100万。我不认识C,也没有见到过他,据说是市场大拿。我问A为何直接实缴那么多,A告诉我,不直接投那么多进去的话,怕别人不带他玩。这个班底搭好了。投资协议是网上的范本,应该是下载的,公司章程也是范本。

点评:这个200万投资和买P2P的风险是差不多的,但这个叫权益性投资,没有固定的利息,或者说按照这种标准化的公司章程,这个200万基本也就不是自己的了。

第一年公司预备期,买了一堆设备和试验装置,我去那里看过,确实很简陋,此时公司已经有些雇员了,都是A的亲戚。筹备期没有什么大生意,当年亏损也在意料之中。2019年年初,仿佛有了改变,接了几个大的订单,产品用在某些大客户时候取得了成功,2019年肯定是有些利润的,但是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分红。当时,A也没有任何异议,当时他的工作还行,至少有固定收入。真正的变化是在2020年,那一年突然有疫情,经济受到了较大影响,A失业了,在2020年中失业的,拿了二十多万赔偿后,没有固定收入,B的公司在2020年下半年却爆发了,他认为公司当年有了较多的盈利,但是还是不分红,公司账面上却没有任何利润。A还是没有找到工作,一直这么持续下去,A现金告急了。想去公司上班,B不同意,想弄点钱,B也不愿意给。据说,公司高价购买原材料,买汽车给大股东开,给大股东的亲戚租房算公司的,搞了一堆编外研发人员,总之收入增长却没有利润。

点评:做亏一家公司也是挺容易的。老板自己给自己发高薪就能做到。

就在2022年6月后,由于公司流水持续上涨,吸引了不少投资者,他们也找了FA进行融资接洽,据说估值到了10亿(应该是有水分),销售额目前7000多万,按照初期PS估值差不多3-5亿比较适当。后来谈下来的融资方案也是投资3000万占股10%,溢价15倍不到一点。目前还没有完成投资协议,但是A已经爆发了。A认为他投了200万,什么都没有得到。于是,去找控股股东谈判,B给了条件,他的股份由B个人300万买下,5年不到50%的利息。A认为,按照目前估值3000万转让,打个折2500万是底价。于是,两人正式翻脸。B放出狠话,300万已经很优待了,如果不从,玩死A,让他一毛钱都没有。故事就到这里,但是没有结束,应该会有很多的进展。我只是想复盘一下,A这个200万究竟是不是投了个寂寞?在应该各尽其力,人合优于资合的时期,A和B本来也就是泛泛之交,没有任何互补性,尤其B对A的粘性并不强,这种合作都是权宜之计,找个接盘侠共担风险而已,他应该要的是200万现金投入,正好有人送钱来了。是不是这种合作一定不行呢?不一定,大部分投资机构都是这种接盘侠或者说送钱的人,但是他们都是靠这个生存。所以,这种资合的玩法必须设计一套很好的协议制度,保证小股东的利益,即便在经营决策时候起不了作用,也能在适当的时候以好的价格脱手。人合投资考虑长远发展,资合投资应该着重考虑如何脱手。

例如,回售条款设计,共售权等等。这种都需要在投资之前进行详细的设计,在公司章程中详细的规定。否则,小股东可能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公司倒了钱没了,公司赚钱了钱也没了。除非是市场上的流通股,否则很多小股东的股份是有价无市的,这点需要很多投资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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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为何小股东经常受伤?

2024-11-14 13:44:24

看法

公司和全体股东一致认可便能否认他人股东资格吗?

2024-11-14 13: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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