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构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新格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这一改革对国有企业发挥科技创新排头兵作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深远影响,需从问题导向、赋权关键、流程基础、服务支撑四方面统筹推进。
以问题为导向:深刻理解改革重要意义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应对全球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必然选择。一是构建支持创新体制机制的长远之计。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演进,推动科研范式变革,需通过改革集聚创新要素,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催生新技术、新产业。二是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的迫切要求。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渠道不畅,改革聚焦“从1到10”“从10到100”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破解转化难题。三是推进赋权改革走深走实的客观需要。从2016年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到2024年国有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改革不断提质扩面,国有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是必然趋势。四是激发科研人员内在动力的需要。通过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破解转化政策瓶颈,让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以赋权为关键:系统设计改革核心内容
赋权是改革的关键环节,需把握特点、类型、成果要求与协议约定。一是理解赋权特点。赋权具有法定性、固有性与不可撤销性,成果完成人(团队)被赋予所有权或使用权后,与成果利益紧密关联,能激发创造性。二是把握赋权类型。主要包括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及收益权,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赋予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收益分配应与科研人员贡献匹配。三是明确成果要求。赋权科技成果需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意愿强烈,类型包括专利权等,涉及国家安全等成果暂不纳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四是形成赋权协议。探索“赋予所有权 + 共同实施”等模式,针对不同情形与阶段分类施策,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收益分配、决策机制等权利义务,确保履约合规。
以流程为基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流程是改革的基础条件。一是强化全过程科学管理。坚持“放得活”“管得住”,通过年度报告等制度掌握转化情况,建章立制细化赋权流程,确保决策高效,同一成果不重复激励。二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探索区别于有形资产与一般国有资产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落实单位自主权,简化转让、许可等审批,完善作价入股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收益再投入研发。三是加强科技安全与伦理管理。鼓励境内转化,境外转移需遵守法律法规,涉密成果严格保密,建立科技伦理风险防控框架,确保转化安全可控。
以服务为支撑:全面强化配套保障
加强服务保障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支撑。一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营造宽容失败氛围,明确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规范,免除非牟利决策失误责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审慎监管。二是加大创新生态建设力度。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培育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强化政策引导,形成可复制经验。三是加强动态监测与评估。强化管理部门协同,防范潜在风险,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总结经验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国有企业要主动作为,确保改革见行见效。
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需以问题为指引、赋权为核心、流程为保障、服务为支撑,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生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