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试点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江西景德镇试点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江西景德镇试点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5月23日,江西省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激励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市举行。会上透露,江西省科技厅指导和帮助景德镇市制定实施了《全面推进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及14个相关实施细则,旨在为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营造良好环境,为江西产业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提供借鉴。

一、试点选择考量

“支持景德镇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试点,是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实践探索,也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江西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席宏介绍。选择景德镇市作为试点城市,是因为航空产业是江西省“1269”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产业,而景德镇市作为江西重要的航空产业基地,聚集了一批如602所等航空领域上下游研发机构和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吸纳中航工业集团、北航、哈工大等先进成果,服务当地航空产业壮大发展。

二、《若干措施》及细则特点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景德镇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罗文军介绍,《若干措施》和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体现了集成性、首创性、突破性、实用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一)集成性

《若干措施》和配套实施细则覆盖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权改革、收益分配、人才配套激励、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平台体系、应用场景牵引、先投后股、金融服务、尽职无责等内容。围绕成果转化全链条部署了政策创新链,实现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的“五链融合”,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二)首创性

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允许科技成果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无偿划转、先股后股以及概念验证中心等相关政策中体现了首创性。这些创新政策在江西省走在前列,为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三)突破性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是突破性的重要体现。在该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成果完成人(团队)在本单位登记职务科技成果后,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年未组织实施转化,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单位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股权)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由该完成人(团队)内部协商决定收益分配比例。这些举措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解决转化难题,推动高效转化

罗文军表示,系列文件的出台着力解决航空产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问题,有力推动“积极转”“放心转”“高效转”。同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推进以创新成果产出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认定,以人才的创新价值匹配相应的政策,为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此次景德镇市制定实施的系列政策,将为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江西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产业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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