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20日举行的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八场)——《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专场了解到:
《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已于2025年3月15日实施。
🔹 三大核心问题 + 多项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聚焦:
-
职务科技成果管理
-
赋权改革
-
收益分配
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为破解“不敢转、不想转”的难题:
-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任务
-
国有资产审计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
-
完善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机制
-
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科技特点的管理制度
-
配套出台《海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
✅ 为科研和管理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
实施“权益让渡”模式:单位可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份额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
-
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
-
鼓励单位赋予成果完成人全部所有权
-
给予科研人员最大的产权激励力度
✅ 增强成果完成人“主人翁”意识,提升转化主动性
🔸 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
对正职领导(非省管)探索股权激励举措
-
单位内部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少于10%**奖励技术转移专职人员
-
第三方机构/技术经理人可从净收益中提取报酬或持有成果股权
✅ 激励覆盖更全,服务机构更积极,经理人更有动力
🔹 官方表态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蒙巍 表示: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将重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堵点难点,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