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深入实施
发布首批揭榜任务清单,助力改革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于去年底正式出台。近日,青岛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十条措施”揭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首批5项改革任务,围绕重点瓶颈领域进行机制创新和制度试点。
一、创新体制机制,让成果转化更通畅
1.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该项任务要求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从知识产权形态到股权形成阶段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推动成果作为国有无形资产的独立管理与转化。
目标成果: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到账金额同比增长20%或新增1000万元以上。
2.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允许科研单位将部分成果所有权赋予完成人,采用“赋权+约定收益”的机制激励成果落地。
目标成果:完成2个赋权项目并成立企业,建立成果赋权制度。
3.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
通过持股平台,按程序持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股权,或联合科研团队共建企业,实现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落地。
目标成果:与2家高校或机构建立合作,服务企业不少于2家。
二、经费“松绑”,为转化引活水
4. 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
鼓励将横向项目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以“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方式提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目标成果: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支持的转化案例不少于2个。
5. 推行“先使用后付费”机制
科技成果可先免费授权中小微企业试用,按“零门槛费+阶段支付+收入提成”等方式后付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转化效率。
目标成果:建立管理制度,实施成果不低于5项。
三、任务揭榜制推动机制改革走深走实
《通知》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国有投资企业均可参与“揭榜”,承担相关改革任务。揭榜单位需对所承担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在试点中建立健全配套机制。
四、试点+政策激励,推动改革形成规模效应
《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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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点带推广,形成从点到面的示范引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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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榜单位将获政策支持,对实施成效明显者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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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时间节点为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