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15条措施破局“深水区”,赋权、转化、服务、激励全链条发力

📢【辽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15条措施破局“深水区”,赋权、转化、服务、激励全链条发力】
——13部门联合印发《若干措施》,允许横向结余经费入股、推行“先使用后付费”,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动能
辽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15条措施破局“深水区”,赋权、转化、服务、激励全链条发力

📜 政策背景:13部门协同,破解成果转化“堵点”

近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扩大自主权、创新转化方式、强化支撑服务、健全激励机制四大方面推出15条具体措施,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 核心举措:四大维度破局,全链条激活转化动能

一、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自主权:让科研人员“有权转、放心转”

针对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愿转”的痛点,《若干措施》推出四项关键措施,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 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明确科研单位可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激发转化主动性;
  • 建立资产单列管理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资产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解决“不敢转”的顾虑;
  • 允许横向结余经费出资转化:经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形式成立科技型企业,且收益分配中科研人员占比原则不低于90%,共享转化红利;
  • 扩大定价自主权:支持科研单位自主决定职务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减少行政干预。

二、创新转化方式:多元模式打通“最后一公里”

聚焦转化路径单一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四项创新模式,强化市场化合作:
  • 推行“先使用后付费”:企业可先试用科技成果,产生效益后再支付费用,降低转化风险;
  • 探索“权益让渡”:允许科研单位将部分成果权益让渡给转化方,灵活匹配双方需求;
  • 探索“先投后股”:财政资金先以“科技项目”形式投入支持技术验证,达到约定条件后转为股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长效支持;
  • “双向揭榜挂帅”:建设全省统一转化平台,常态化发布“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榜单,对成功落地项目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并提供研发、中试、金融等全链条支持。

三、强化支撑服务:构建“金融+机构+人才”服务体系

为解决转化服务短板,《若干措施》从三方面夯实支撑基础:
  • 金融支撑:构建适配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 机构建设:支持大学科技园聚焦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鼓励“一校一园”“多校一园”模式建设,对年度评估优秀的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省级以上专业孵化器建设,优秀者同样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推动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自创区、高新区合作,提供“定制化”转化服务;
  • 人才队伍: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健全激励机制:让科研人员“有动力、有保障”

通过绩效评价、权益分配、尽职免责等措施,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
  • 权益激励:明确科研人员可通过赋权、收益分配等方式共享转化收益;
  • 绩效评价导向:对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类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指标权重,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 尽职免责: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消除科研人员“怕追责”的后顾之忧;
  • 安全与伦理治理:强化科技安全和伦理审查,确保转化合规有序。

政策亮点:直击痛点,释放创新活力

  • 收益倾斜:横向结余经费入股转化中科研人员收益占比不低于90%,大幅提升转化动力;
  • 模式创新:“先使用后付费”“双向揭榜挂帅”等模式降低转化门槛,强化市场需求导向;
  • 服务下沉:通过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奖励及“定制化”服务,打通转化“最后一公里”;
  • 评价改革:将成果转化指标纳入科研人员核心评价体系,推动“重论文”向“重应用”转变。

🎯 目标与意义:激活“第一资源”,赋能高质量发展

此次改革是辽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步,通过赋权、转化、服务、激励的全链条设计,破解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更多“实验室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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