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 四项机制打通“纸面成果”到“现实生产力”

福建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 四项机制打通“纸面成果”到“现实生产力”
福建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 四项机制打通“纸面成果”到“现实生产力”
一、法规概览与生效信息
  • 《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由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属专门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切口”地方性法规,聚焦“不愿转、不好转、不敢转、不会转”等堵点,构建赋权、管理、免责、服务全链条规则,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核心条款速览
  • 赋权激励(破解“不愿转”):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前提下,事业单位须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可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完成团队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并书面约定权属比例、使用权期限、衍生权益归属、收益分配比例、转化时限、转化费用分担等事项。
  • 单列管理与市场化定价(破解“不好转”):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清产核资范围。交易价格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协议定价需在单位公示成果名称与拟交易价格。
  • 尽职免责(破解“不敢转”):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转化活动中依法依规、民主决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勤勉尽责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即使未成功或未达预期目标,免除以下情形责任:定价低于后续价值、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中不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投资亏损、因技术迭代等客观原因未达预期。
  • 服务与能力建设(破解“不会转”):县级以上政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建设;事业单位可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岗位,并可在转化净收入中不低于10%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为转化提供支撑。
三、对高校院所与科研人员的直接影响
  • 权益更清晰:完成人/团队可获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并以书面协议明确收益分配衍生权益,从源头提升转化动力。
  • 流程更高效:实行单列管理自主决策,减少审批链条;通过公示+市场化定价提升合规与效率,降低“定价两难”的顾虑。
  • 风险更可控:明确尽职免责边界,给改革创新留出空间,缓解“怕担责、怕亏损”的心理负担。
  • 队伍更专业:允许从净收入提取≥10%用于技术转移能力建设与奖励,促进专业化转移服务常态化。
四、办理流程与合规要点(办事速览)
  • 主要流程建议:
    1. 成果披露与内部论证;
    2. 依规定进行协议定价并公示或选择挂牌/拍卖;
    3. 依权限作出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决策并实施;
    4. 涉及股权投资的,按规定不纳入保值增值考核与清产核资;
    5. 全流程建立信息披露、转化决策、定价公示、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制度并备案
  • 关键合规点:
    • 必须书面约定权属比例、期限、收益分配、衍生权益、时限与费用分担;
    • 协议定价须单位公示
    • 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
    • 严格遵守尽职免责的适用前提与边界。
五、实施背景与预期成效
  • 立法承接福建多年改革实践:自2022年启动赋权改革试点、2023年在全省铺开、2024年出台三项配套指引,形成可复制经验;2022—2024年全省高校院所累计登记技术合同22685项、成交额71.34亿元。该规定将经验上升为法规,预计将进一步激活创新资源、提升转化效率,打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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