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政策要点

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政策要点
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政策要点
一、政策定位与适用对象
  • 面向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成果单位,支持与企业(重点为中小微企业)以更灵活、低风险的方式开展转化。
  • 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驻粤成果单位适用本政策。
  • 与《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及《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衔接,形成“放权、激励、保障”的制度合力。
二、两种转化模式与办理要点
  • 先使用后付费
    • 成果单位将成果许可给企业免费使用一定期限;期满按自愿原则采用分期支付、延期支付、收益提成支付、里程碑支付等方式约定付费,并完成正式许可(转让)
  • 先使用后合作
    • 免费试用后,结合实施情况就同一完成人的同一或不同成果调整下一阶段合作方式(技术转让、许可、开发、作价投资等),并完成转化交易流程
  • 程序与工具
    • 允许采用简约程序与成果完成人达成初步约定;完成人可先自行转化,在约定期限内再启动权属分割与收益分配;鼓励采用专利开放许可方式。
三、激励与认定机制
  • 省级“视同立项”认定
    • 先使用后付费:单项成果许可(转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累计≥50万元
    • 先使用后合作:首次合作项目合同实际到账金额≥50万元
    • 经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管理部门择优认定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同一成果已获省级立项的不重复立项;同一完成人年度认定不超过1项;年度认定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项
  • 收益分配底线
    • 先使用后付费: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70%
    • 先使用后合作:赋予所有权的,≥70%;赋予长期使用权的,≥70%;鼓励给予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
四、组织实施与支撑体系
  • 单位主体责任
    • 用转化收益留存等设立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省科技管理部门按成果发布数量、先用后转合同数量、技术交易额、配套条件等指标开展量化评估并公布优秀成果单位
  • 金融与中介服务
    • 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科技保险/担保产品;对促成“先用后转”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优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 线上平台与尽职免责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线“先用后转”模块,提供成果/需求发布、供需对接、合同签订、科技保险等服务;探索构建尽职免责“安心屋”
  • 成果来源与推广
    • 建立“先用后转”线上成果库;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攻关类成果,验收完成后三年内未转化(涉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除外)原则上纳入平台实施后续转化;各地市、园区组织路演对接、场景应用等活动,推动落地转化。
五、合规边界与风控提示
  • 适用边界与例外
    • “先用后转”聚焦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涉上述领域的成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程序与资产管理
    • 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在单位公示成果名称与拟交易价格;对国有全资企业的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对非国有全资企业由单位自主决定;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清单,清产核资时不纳入职务科技成果。
  • 监督评估与容错纠错
    • 省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年度评估审慎包容监管;对重大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按科研诚信规定纳入科研失信记录或移交处理;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支持措施与风控机制。

原文链接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