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双中心”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技术经理人队伍发展,提升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陕西省技术经理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陕科办发〔2022〕201号)和《西安市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实施意见》(市科发〔2022〕14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从事科技成果的发现、培育和推广,并提供金融、知识产权、商务、投资和法律等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能公平、公正、诚信、尽职地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并依法维护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性技术需求。
(四)具有稳定的服务单位(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及专业化服务机构等)。
(五)具有技术转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技术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及中介服务技能。
三、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西安市技术经理人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书;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技术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服务单位)证明材料等;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二)评审
组织专家组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考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水平、实践技能、经验和业绩等方面。评审专家的遴选坚持科学、公正、回避和保密等原则,遴选技术、管理、金融、知识产权等多领域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
(三)公示
对拟认定的技术经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在收到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
(四)认定
发布认定文件,并颁发西安市技术经理人证书。
四、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使用市技术市场的平台资源,组织并开展项目路演、撮合对接、行业论坛等活动;
2.以市技术市场为平台开展技术经纪服务,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佣金和收益;
3.优先推荐为陕西省技术经理人,享受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给予的奖励与补助;
4.经认定的技术经理人享受西安市内相关激励政策。
5.其他技术经理人享有的相关服务。
(二)义务
技术经理人应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公平、公正、诚实、诚信,尽职地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专业化的供求信息和服务,依法维护技术交易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主要职能包括:
1.收集、挖掘、储备、筛选、加工、发布各类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促进交易各方建立联系;
2.为交易各方提供技术成果在科技、经济、市场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分析咨询、尽职调查等服务;
3.为交易各方提供需求挖掘、筛选、匹配、对接等服务;
4.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商业计划书等,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
5.组织各类资源,提供科技成果培育、熟化、推广、交易等服务;
6.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贷款、担保、投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
7.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导航、布局、保护、运营等服务;
8.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规审查、风险预判、争端解决等法律咨询服务;
9.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中的其他相关服务。
五、日常管理
(一)市级技术经理人接受市科技局的业务指导,并在所属工作单位或服务机构的管理下开展推动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二)市级技术经理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遵守市技术交易市场相关制度;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有损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声誉和损害技术经理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是否定期提供有效的供需信息;是否定期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及时做好对接项目签约后的合同登记工作等。对未开展促进技术转移相关活动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年期限整改,整改后仍未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市级技术经理人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级技术转移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少于2次。
(四)市级技术经理人信息纳入技术转移人才管理数据库,并开放相关信息查询功能。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进行更新。
(五)经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推荐的高级技术转移人才,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可推荐为西安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六)职业素养
1.遵纪守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为准绳,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西安市技术经理人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提供客观和公正的服务,全面履行服务承诺,保证服务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勤勉尽责:热爱事业,恪守职业操守和职责,严谨求实,钻研业务,奋发进取,做好本职工作;
4.保守秘密:履行工作中的保密义务,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确保服务对象的权益;
5.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六、保障措施
(一)将培育市级技术经理人目标纳入区(县)、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二)建立完善技术经理人评价制度,开展“星级制”评价,支持“金牌”技术经理人评选。
(三)鼓励驻市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和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本单位从事技术转移人员的绩效考评管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技术经理人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方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技术经理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作约定,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科技经纪人适用本办法。
(四)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